【引用】[日記]又一張簡易判決2009031910:00 XXX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, 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科罰金,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一日, 減為有期徒刑貳月。 難怪詐騙集團猖獗 被騙的都活該嗎 那天又遇到那同一位在火車站借錢的 一開口就要向我借零錢 我總覺得很面熟 一回頭 人已經消失 算你跑得快 社會黑暗呀 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Kfwq_5SJQ3s 相關文章 【引用】[教學]簡易獲得mp3網址方法之二 [教學]簡易獲得mp3網址方法之一 [教學]Xuite影片堪入日記方法 【投票】[教學]申請刪除地圖日記方法 [教學]用舊版編輯舊日記 我要留言 [教學]如何從excel中截取swf檔 【引用】[地圖]撿到600